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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华侨大学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4-06-30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华侨大学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

考评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组织对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高校申报对象进行考评的通知》(闽委教宣〔201421号)精神,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工作定于20149月初举行。学校定于825日前后开展校内自查工作,考评组将于91日至5日间进校进行为期1天的实地考评。

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评工作,现将《福建省文明学校(高等学校)测评标准》及相关考评工作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按要求将有关书面支撑材料及特色项目的总结材料于711日前报送文明办。

特此通知。

附件:1.福建省文明学校(高等学校)测评标准.doc
2.华侨大学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任务分解表.doc
3.
校内各单位应提交的书面支撑材料目录.doc
4.华侨大学迎接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工作校内各单位分管领导与联络人登记表.doc

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 华侨大学文明学校建设委员会

2014627